2010年6月17日 星期四

生物多樣性公約

生物多樣性公約(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為目前國際上與生物多樣性相關的最大公約組織,

其主要目的是透過締約國的努力,

推動並落實公約三大目標:保育生物多樣性、永續利用其組成分子,

以及公平合理地分享生物多樣性遺傳資源所產生的利益。

人類長久以來過度地利用自然資源,使物種大量滅絕,

據估計目前世界上每天滅絕的物種超過100種,

是自然滅絕速率的10000倍以上。倘若此種惡化的趨勢再不改善,

到了2050年,世界上將有四分之一以上的物種消失,危及人類生存。

1992年6月,

全世界一百餘國的政治領袖於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聯合國環境與開發大會,

簽署「生物多樣性公約」,主要目標在於促使世界各國保護生物多樣性,

達到資源的永續利用,並且公平合理地分享由自然資源所衍生的利益。

至2002年12月,共有187個國家簽署,成為該公約的成員。

文章

http://e-info.org.tw/column/eccpda/2004/ec040302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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