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0日 星期日

海漂梅花鹿 上岸被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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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秀亭、林恕暉/綜合報導〕

愛心搶救不敵防疫考量!

前天在台東海域發現的海上漂流梅花鹿,經過1天等無飼主認領,

動植物防疫檢驗局高雄分局以台灣沒有野生梅花鹿,母鹿「來源不明」,

又為口蹄類動物,擔憂發生泛亞洲型口蹄疫情,昨天傍晚6點30分援例處以安樂死。

救命卻送死 釣客不捨

救鹿上岸的釣客張天守不捨地說︰拚了命救回梅花鹿一命,

怎麼最後還是把牠殺掉?他說,當時母鹿應是落海不久,

或許是在鄰近地區不慎落海,絕不可能來自他國,早知最後落得撲殺命運,

應該救起後,隨便丟在岸邊,讓牠成為野放鹿,還不致一死。

有意搶救梅花鹿的台東縣籍立委賴坤成也說,

包括農委會、部份立委辦公室都接獲民眾電話陳情,希望保住梅花鹿一命。

昨晚6時左右,他的助理分別致電台東新港安檢所所長黃德男、

動檢局高雄分局駐台東官員,兩單位人員均指依法須將梅花鹿安樂死。

他7點親自再致電所長,沒想到,動檢局高雄分局人員已請所方協助執行安樂死,

晚間6時30分完成相關程序,遺體已由專車接送至動檢局簽約焚化廠銷毀。

海上鹿 怎算走私物?

動植物防疫檢驗局高雄分局副分局長陳宏伯說,梅花母鹿在海上漂流,

是該分局首宗案例,且無飼主認領,「無主物」來源不明,擔憂引發疫情。

賴坤成批評,

防疫官員說處死梅花鹿是依農委會發布的「走私沒入動物及其產品處理作業程序」,

非保育類的活動物應實施安樂死,並消毒密封;

但梅花鹿是海巡署跟民眾在台灣近海發現救回,應該屬於「野生動物」,

怎能算是「走私動物」?如果是「走私動物」,

那海巡署不就是走私者了?

農委會、防檢局官員貪圖行政方便、胡亂引用法令,枉費民眾愛心搶救,

地檢署將介入偵辦。

他質疑,梅花鹿在台灣生存數百萬年,是台灣的重要代表性動物,

救回海上漂流的梅花鹿本來是美事一樁,保育官員竟然撲殺野生梅花鹿,

使台灣背負撲殺野生動物的惡名,農委會應依照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

追究失職人員責任。

今年4月,台北縣金山漁民在外海捕魚,發現1隻落水梅花鹿,

被漁民與岸巡人員救上岸,台北縣農業局爭取希望拿到「特赦令」,

但最後也是安樂死。

文章 、圖片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11/78/279qc.html

如果是我,我會把那隻梅花鹿殺了,因為那隻梅花鹿搞不好是外面別的國家的,身上也許會有病,傳給本土生物,使本土生物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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