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對於保育類動物的印象,莫過於一些數量稀少需要加以保育的野生動物。其實在「野生動物保育法」裡頭對於保育類動物是有明確而特定的定義,是不能隨便稱呼或以其他字眼替代的。根據政府於民國七十八年公佈,並於八十三年修正的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所指的是瀕臨絕種,珍貴稀有及其他應予保育等三大類的野生動物。所謂的瀕臨絕種動物,是指族群量降至危險標準,其生存已面臨危機之野生動物;珍貴稀有動物是指各地特有或族群量量稀少之野生動物;而其他應予保護之野生動物則是指族群量雖未達稀有標準,但其生存已面臨危機之野生動物。
有些物種的物種數量並非非常稀少,但是若棲地消失或劣化,或有強勢的外來種入侵,都有可能造成該物種數量呈現減少的趨勢。物種復育相當漫長且實行不易,且因為族群數量過少,復育的過程常常會有近親繁殖的情況發生而導致其成效往往很難達到令人滿意的基因岐異度。所以說,在物種瀕臨絕種階段之前就進行種種措施來達到對該物種的保育,其效果往往比事後復育來的大。
你的好棒喔~有圖片~
回覆刪除謝謝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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