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FAO/WHO)所組成之食品標準委員會(Codex)及歐聯法規對
GMO之定義基因遺傳物質被改變的生物,其基因改變的方式係透過基因技術,而不是以自然增殖及/或自然重組的方式產生
基因改造食品:
食品本身含有新基因,如含抗除草劑農藥基因的大豆。
加工食品成分含有新基因,如基因改造大豆作出的豆腐。
純化精製的食品如大豆油,其原料雖為基因改造大豆,純化精製後卻不含 有新基因。
gmo的製作:
轉殖技術
體系統重組核酸技術
細胞融合或雜交技術而能克服自然生理學上、生殖上或重組上的障礙。
目標基因:
抗蟲害
抗病毒
修改顏色
修改脂肪
曾被基因修改的植物:
舉例:
世界各國2000年種植gmo的情形:
對生態的影響:
自然所帶來的影響,可能就不是短期的試驗分析所能完全確證的。
昆蟲和需要昆蟲的鳥類確不是福音 。
使得物種和基因特性單純化,多樣性減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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